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持续保持访谈式教育课“热能”******
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特战队员正在进行捕歼战斗演练。图为特战队员沿河堤快速追击。
身边的典型看得见,平凡的榜样学得了
今年年初,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执勤六中队驻地附近突发山林大火。趁着风势,过火面积迅速扩大。山林植被茂密,火势不断蔓延,形势十分紧急。
“队长,让我上吧!”二级上士孔令杰主动请缨,带领几名战友,拿着镰刀和扑火工具,奔向失火现场。
山势陡峭,风向不定,稍有不慎,就会被困在火中。孔令杰带领大家顶着呛鼻的浓烟,成功开出了一条隔离带,控制住了火势。但这一仗,也在孔令杰和战友们的身上留下了一块块特殊的印记。
在支队访谈教育课上,孔令杰作为受邀嘉宾把这个故事分享给了大家。
“我没想到,这个当初让我‘拼了命’想要逃离的大山,现在却成了我愿意用生命守护的地方。”授课现场,战友们的思绪随着孔令杰的讲述,一起回到了9年前。
执勤六中队营区地处湖南和广西两省交界处,群山环抱、密林丛生,不但距离市区远,而且大多是山间小路,曲折环绕、崎岖不平。
新兵下队,刚坐上驶向营区的大巴车,孔令杰就有些后悔。从市区出发,车越走越远,路越走越偏。抵达中队时已是深夜,看见营门口灯光下戒备森严的哨兵,孔令杰突然觉得“像只小鸟被装进笼子”。
面对无尽的大山和陌生的环境,孔令杰一时难以适应,丝毫没有了入伍前的豪情壮志。
孔令杰的转变,源自他的班长、一级上士胡灵。
那天,胡灵带着孔令杰来到巡逻区,在离中队最远的一个哨位前停下脚步。“这个哨位被战友们称为‘苗山红哨’,它距离山下一共有303级台阶,是中队最艰苦的一个哨位。这个哨位上站的全是党员,从没有发生过一次意外!”胡灵给孔令杰讲完哨位的故事,语重心长地说:“历代官兵用心守护的库区,现在传承到了我们手里,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守好?”
接着,胡灵又将自己一路成长的故事讲给孔令杰,让他深受触动。
胡灵新兵刚下队时,中队环境较差,做饭主要靠烧柴。于是,完成巡逻任务之余,官兵们还多了一项特殊的任务——上山砍柴,然后背回中队晒干劈好、堆放整齐,保障大家能吃上热乎的饭菜。
大山里落后的生活条件与城市繁华的景象显得格格不入,但胡灵牢牢记住指导员讲的一句话:“正是因为有了山这边的安全,才有了山那头的万家灯火!”
怎样的军旅才算精彩?是风平浪静一路顺风顺水,还是历经风雨收获成长?那天回来,回味着班长讲的故事,咀嚼着班长说的每一句话,孔令杰的心中有了答案:“既然来到这里,那就要成为这里光荣的一份子!”
“面对日复一日的巡逻工作,你有想过换岗工作吗?”“在大山里夜间巡逻时,你害怕吗?”“你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是什么?”……随着访谈的深入,台上台下交流得越来越热烈。
“思想教育是围绕人做工作的,一堂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课能直抵心灵,引人共鸣。”在现场观摩的一位支队领导有感而发。
从“想让官兵知道”到“官兵想知道”,一字之变反映的是教育理念的变化。一堂课只有听者想追问,才会有亮点,才能紧紧抓住官兵的心。
孔令杰和战友们每两个小时就要围绕库区进行一次巡逻,每天24小时不间断。当平凡的工作被具象后,在场的许多战友都向孔令杰投去了敬佩的目光。
身边的典型看得见,平凡的榜样学得了。现场的官兵普遍反映:“这样的身边人接地气,这样的身边事摸得着,我们喜欢听,也喜欢学!”
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融安中队政治指导员赵浩钧(中)和新兵谈心。
有血有肉的教育课,更能打动兵心
访谈教育课上,让官兵印象深刻的不只有孔令杰,还有特战中队指导员张毅文。他的一番深情讲述,将教育课推向高潮。
仲夏时节,热浪滚滚。密林之中,武警广西总队第二季度“魔鬼周”极限训练正在紧张进行,张毅文带领官兵一次又一次冲击着自己的极限。
10公里武装奔袭,特战队员们要负重30公斤。此前,他们已经连续进行了5天的高强度训练,大家双腿如灌了铅似的,每迈一步都那么难熬。加上那几天持续高温,不少特战队员身体都出现不适现象。
说起当时的情景,特战队员全智尧的表现让张毅文记忆犹新。由于个头比较矮小,很多课目对他来说比较吃力,在转移模拟人时,全智尧的手不慎受伤,鲜血直流。
考虑到武装奔袭后,全智尧还要进行狙击课目比武,张毅文便想帮他拿枪,没想到遭到了全智尧的拒绝:“如果一名狙击手连自己手中的武器都拿不稳,那他将没有存在的意义!”
全智尧的话给了张毅文很大鼓舞和触动。张毅文在队伍前后来回奔跑,将全智尧这句话传递给每一位官兵。
“只有在训练场上多流汗,才能在战场少流血,多胜算!”配合着情景剧,张毅文向战友们讲述着他带领中队官兵不断追梦、圆梦的故事。一个个血性突击的故事,如响鼓重锤,在官兵心头回响。
访谈教育课上,被邀请的先进典型都和张毅文一样,来自基层一线。他们中,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助受伤群众的英雄,也有奋战抗洪清淤一线的党员代表,还有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普通一兵……
“对于官兵而言,一个个‘张毅文’就是一面面打赢旗帜,引领着官兵吹响战斗的号角。”该支队领导说,坚定官兵信仰,教育官兵心向战场,是访谈教育课的初衷。事实证明,有血有肉的教育课,更能打动兵心。
狙击手杜金浩入伍前,特别爱看影片《红海行动》,他的梦想就是成为像电影中顾顺一样又酷又飒的狙击手。
去年,杜金浩在特战选拔中脱颖而出,如愿成为一名特战狙击手。他说:“相比于电影里的艺术塑造,我现在的目标更明确了——要像张毅文指导员那样,勇敢追梦!”
“讲故事,胜于讲道理。只有不断拉近听者与讲者之间的距离,想方设法吸引官兵‘流量’,才能让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该支队领导说,从“一人唱好一台戏”到“众人共烹一桌席”,近年来,他们一直致力于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呈现形式,创新推进战斗现场话战斗、身教示范教品行、多人共授一堂课等教育模式。
唱响教育主旋律,呼唤更多新创举
现场观摩这堂访谈式教育课后,该支队警勤中队指导员黄宇立最大的感受是:“教育创新要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变革、推陈出新,既要注重外在形式,又不能偏离塑造正确价值观的主线。否则,只会陷入模式化、概念化。”
曾几何时,黄宇立一度苦恼该如何提高教育质量,让授课效果更好。每次备课,他都挑灯夜战,到处搜集素材和资料,可最终还是收效甚微——
台下官兵不是“你滔滔不绝,我没有感觉”,就是“你有你的大道理,我有我的小确幸”,或者“讲得挺有道理,但和我的实际生活还有距离”……
受访谈式教育的启发,前不久,在一堂有关“如何预防手机失泄密”的教育课上,黄宇立另辟蹊径。为增强课堂的互动性,他邀请一级上士陈龙生为大家演示手机失泄密场景。
陈龙生曾连续两年获得总队通信专业比武第一名。在演示和互动环节,他通过电脑向一部手机发送了一个被伪装成游戏链接的木马程序。随后,这部手机上几乎所有的信息便在电脑上一览无余。官兵们惊叹之余,纷纷感慨:“以前,这种情节只听别人讲过,还真没亲眼见过,原来手机失泄密离我们真不远!”
小张作为中队文书,需要经常统计许多信息。为了图便利,他曾想出一个“妙招”,在微信里发布通知后,很快再选择“撤回”,他认为这样既能快速下发通知,又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一举两得。
“幸好自己当时没有这么做!想想真是后怕!”课后谈论环节,小张心有余悸,不但及时检讨反思了自己的错误想法,还和大家讲述了正确使用微信、依法严守保密规定的重要性。
思维一变天地宽,丰富的授课方式能大大提高课堂的活跃度。该支队政治工作部主任杨侃认为,在这个知识大爆炸、观念大融合、文化大交融的时代,教育不再只是一堂课,而是一个“生态圈”,既要做到与时俱进,又不能出现本末倒置,既要做到“百花齐放”,又不可过于“标新立异”。
不久前,红瑶族历史上第一位女企业家陈英花,身穿瑶族盛装,将自己亲手绣的党旗送到了融水中队。与她一起同行的还有10多名瑶族群众,她们都是历届“武警红瑶春蕾女童班”毕业的学生。
为了进一步让新兵了解驻地文化和乡土人情,激发官兵献身岗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融水中队指导员林远峰以党日活动的形式开展了一次访谈教育课。课上,林远峰特地邀请了当地苗族芦笙队队员和红瑶群众一起来到中队,和官兵面对面交流。
过去,由于祖祖辈辈奉行“狗不耕田,女不读书”的陋习,一代代红瑶女孩被隔绝在深山之中。为了让更多红瑶女孩学到知识,该支队一茬茬官兵自发捐款建起“武警红瑶春蕾女童班”。30多年来,近600名红瑶女孩从学校毕业,走向外面的世界。
“因为有了‘红瑶春蕾女童班’,我才有机会接触外面的世界,才有了走出大山的动力,有了创业的勇气。”陈英花和在场官兵谈起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听着陈英花的创业故事,官兵们对“红瑶春蕾女童班”的理解更加深刻,“我们的一点爱心,可能会改变几代人的命运。”
上等兵杨宏来自云南大理,从参与驻地扶贫活动到见证驻地村庄发展变化,他深有感触地说:“这里和我的家乡一样,都在大山之中,没有什么能比看着自己‘家乡’的变化更让人振奋,我会更加努力守护驻地的安宁!”
从教育方式创新到教育理念革新,从优质课程打造到人才队伍建设,该支队以访谈式教育课为契机,逐步打开了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子,产生了耐人寻味的“溢出效应”。
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开展访谈式教育课,特战中队指导员张毅文作为访谈嘉宾,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奋斗故事。
好教育当念“真字诀”
■王 旭
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集训以来,各级加紧构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不断深耕新作,推进重构重塑。举凡各种创新之变、破立之举,莫过于念好一个“真字诀”。
真对接官兵。搞教育不是搞“空中楼阁”,说到底还是做人的工作,在教育“供给侧”上,要牢牢地让“供给端”精准对接“需求端”,守正创新使教育直抵官兵心灵。反观我们现在,一些单位领导嘴上喊着教育革新,但干的仍然是单向度“输出”的工作,没有针对性,也不讲因地制宜,一些标新立异、大道理朗朗上口而战士并不喜欢听的课被推为样板,让教育陷入一潭死水。
真发动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根本在于铸魂育人,关键在于发动好官兵。在教育中,不妨改“一言堂”为“众筹式”,一方面坚持领导带头,发动各级各岗位助力,另一方面把受教育者纳入教育“链路”,让他们真评教,甚至反哺教育资源库,真正形成“大教育圈”,让教学相长、人人受益。
真转变形式。哲学上,关于内容与形式的争执永无止境,但在教育上,好的教育方式方法与好的教育内容同样重要,永远都是好课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时代发展变迁,网生代官兵渐成主流,如果不能通过好的载体、形式、方法,第一时间撬动他们的心灵,就很难让教育课入脑入心。只有不断总结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新的部队实际,不断改进教育形式,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走深走实。
(余海洋、张亚博摄)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