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21年12月28日,甘肃省妇联保育院的孩子们观看兰州市野生动物优秀摄影作品科普巡展。徐雪 摄
当然,民生事项千头万绪,从来都不乏新挑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障和改善民生带来“加试题”,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上至百岁老人下至新生婴儿,都得到全力救治,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
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积极应对这一进程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今后一段时期,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年均增加逾1000万人。欧晓理提到,政府要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着力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织密扎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网。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眼下,中国仍有一些民生问题交叉体现在各个领域,有待进一步解决。民众对相关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从“要有”向“要好”转变,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未来一段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安排。紧扣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等需求,改善民生这篇“大文章”里的更多细微之处,料将得到细致关照。
欧晓理表示,这项工作将坚持一个原则,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关注回应民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满足民众美好生活需要,也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完)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右)日前接受中新社“中国焦点面对面”专访。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访谈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过去十年中国民生领域取得历史性、全方位成就。具体到社会领域,哪些进步最值得关注?
欧晓理:人民幸福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民生基础,筑牢民生底线,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十年,中国人民实现全方位生活改善。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上至百岁老人下至新生儿,都得到全力救治,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9年。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文化旅游繁荣发展,文旅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2%,人民群众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健康。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床位近十年增加近一倍,规模超过800万张,普惠托育服务实现“从无到有”,更好帮助亿万家庭扶老携幼。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4亿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后,我们不失时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大力发展普惠生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美好生活需求。
中新社记者:十年来,中国老百姓生活的变化体现在方方面面的诸多细节上。能否举个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例子?
欧晓理:十年来,一项项真真切切的实惠,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不断提升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这里,我举一个例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少患者跨省就医、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和有序扩围。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三批共50个项目落地实施,规划设置床位超过6万张,派驻专家超过3000人,实现先进医疗技术快速平移,跨省就医流向得到初步改善。按照工作部署,接下来将把其余省份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实现全国全覆盖。目前正在抓紧推动第四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落地,努力向“大病不出省”的目标再迈进一步。
资料图:北京市普仁医院内的自助服务终端。徐婧 摄中新社记者: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整体考量?未来将如何进行系统谋划?
欧晓理: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有利于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会同中宣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未来一段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安排。简要来讲,就是要坚持一个原则,发挥两方力量,抓好三项工作。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关注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发挥两方力量,就是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保基本,多元促普惠,统筹各种资源,引导各方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
二是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参与,围绕托育、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养老、医疗、住房等6大领域,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得起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推动供需矛盾明显缓解。
三是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不断丰富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服务供给,既促进消费、满足群众需求,又为今后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蓄势储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规划》各项任务举措贯彻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有实招、工作有实效、群众有实感。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日前接受中新社“中国焦点面对面”专访。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中新社记者: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中国养老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和发展思路是怎样的?
欧晓理: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均增加超过1000万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特征值得关注:一是独生子女家庭陆续进入老龄阶段,这个特殊国情意味着注重家庭养老的同时,要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二是新进入的老年群体消费意愿和能力更强,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此,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推进养老体系建设:
一是多种路径协同发展。首先,政府要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着力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织密扎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网。其次,扩大面向普通老年人的服务供给。通过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此外,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满足个性化需要。做好银发经济这篇大文章,发展老年人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养老产业,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是实施整体解决方案。“十四五”期间,我们创新采取整体解决的方式推进落实,组织全国各地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请各个城市细化发展目标和任务,拿出一揽子支持性“政策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养老体系建设。目前,有329个城市报送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专门组织力量研究,逐个反馈了意见建议,指导这些城市打造量身定制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国所有地市印发实施。
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我们将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完善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让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打造一批创新力强、品质优良、标准规范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为老服务优质品牌”,引导老龄产业集群发展。
资料图:河北沧州“医院进社区”活动,服务老年人。中新社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提出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倾斜,人们明显感觉到国家在这方面更舍得投入。近年来中国社会民生领域投资情况如何?未来还有哪些安排?
欧晓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始终将“保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强调要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统筹利用多种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
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增长,重点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九大以来,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计超34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22年相比5年前增长了31.8%,积极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福利、体育、养老托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提升地方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供坚实支撑。近3年,社会领域实际已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近1.7万亿元,有力改善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有效促进了各地公共服务供给量质齐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新融资渠道也不断为社会事业建设注入新活力,补充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资源。
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坚持“三聚焦”,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多措并举保障民生投入。持续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压舱石”作用,组织实施好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6大工程专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多种资金渠道,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民生领域事业产业发展。通过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作用”,促进形成多方合力,保障好基本公共服务等民生底线,切实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形成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生活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